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

買碟不需要理由

最近在Facebook 上,筆者收到一單關於Spotify 的新聞。聞說不少在獨立音樂界相當有名的團體、歌手們,都參與了Spotify,在網頁上放上自己的音樂,透過串流而平分Spotify 點擊率所產生的收入。根據Pitchfork 這篇報導,Spotify 將「接近七成的總收入都發還給音樂業界、廠牌和歌手」,可是每個歌手的每首歌大概只會分得「$0.006~$0.0084.」;實際例子於有不少,也展現出Spotify 這個模式根本不能有效支撐歌手生活,更不會如Spotify 官方所稱,一張專輯能收到上千美元的收入。

無論是打從這些報導出來之前,還是出來之後,我向來不認為Spotify 是一個有持續性、可以運作、又可以支撐歌手——尤其是沒有知名度的獨立歌手。既然Spotify 是根據點播比率分配收入,這肯定是比較有利於那些擁有一大堆陳年專輯、又或者是流行的,比較知名的歌手們,Spotify 的模式等同於間接以這些歌手的流行性/流行程度,分配收入。對於不怎麼樣會宣傳,受眾狹窄,沒什麼人知道和理會的獨立歌手——除非Spotify 的收費模式能更改成累退式,否則Spotify 的模式,注定會傾向流行歌手。

既然Spotify 養活不了歌手們,買碟又能不能養活歌手們?雖然歌手們並不能完全取得買碟得來的收入,而只能分得10%~40% 的版稅,不過勝在這是直接收入,可以說是參加表演以外,另一種最直接的收入。先不講現場演唱背後的收入,其實在這個資訊發達,下載比買碟快幾百倍的世界,除了是一些小數的、奇怪的理由之外,人們根本沒有理由去買碟。

雖然筆者無意推薦非法下載,但事實是,下載/上網串流(支持邪惡的Spotify)、又或者是在Itunes 買碟,其實遠遠比買實體碟要優勝:論機會成本,下載無需任何支出,只需要點幾個鍵,就可以聽完整張碟;論速度,實體碟和黑膠要等一兩個月才會送來香港台灣,也肯定及不上下載那麼快;論音質,雖然有人會堅持黑膠比較好,但是早已有Pitchfork 的文章,質問過關於黑膠的問題——何況網路下載無損(Flac.、.tta )等等音質甚佳,絕對不會遜色於黑膠或CD音質。而就算是論價錢、論內容,也不見得有什麼是CD不能丟上網供人下載、又或者CD內含什麼獨一無二的東西——結論是,除非獨立音樂以後走日本商業音樂/偶像團體的一套,讓音樂也不再單純是音樂了,獨立音樂才有可以「獨立」成長,無需擔心收入和支出。然而,這樣的獨立音樂,還真的是我們期待的「獨立音樂」嗎?

我認為,在這個世代買碟的唯一理由,在於保衛音樂,讓自己過得快樂一點。上面分析之下,其實我找不到什麼理由買碟,畢竟下載根本能完全取代實體碟的。然而對於真正喜歡音樂、想要保衛音樂的人而言,買碟卻不需要上面這些大道理——我之所以會買碟,只是因為我喜歡音樂,想要支持自己喜歡的音樂人,也知道當每人都下載,音樂界將不能走得多遠,而買碟是我幫助音樂人過日子的手段。我知道這不是一個很有說服力的理由——然而,對於一個盡責的、有愛的樂迷,雖然談不上是多有說服力的理由,也足夠讓你掏腰包了。